各二级学院、部、书院,各部门:
为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行[2015]83号)精神,我校将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1。
特此通知。
附件2: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财务部
2016年1月4日
各二级学院、部、书院,各部门:
为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行[2015]83号)精神,我校将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1。
特此通知。
附件2: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财务部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