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5号)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对象
符合晋升或转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上年度申报未获晋升者,如无新成果发表,2015年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非艺术学科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须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艺术学科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须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
会计、电子信息工程、图书资料、档案等系列须符合各行业职称评审规定条件。
所有申报人员须同时满足学校《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南审院人〔2008〕21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南审人发〔2009〕14号)中的相关规定。
三、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所在部门推荐;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网上公示;校学科组答辩、评议;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结果公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经学校公示后报至省教育厅或行业主管部门。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4月14日—17日,申报人准备材料,填写相关表格。
1. 申报教师、专职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2)。《评审表》和《简表》中科研工作情况请严格按照送审的《同行专家鉴定表》中所列顺序和内容填写,《评审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6。
2. 申报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填写《评审表》和《南京审计学院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3)。
3. 其他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请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要求填写表格,表格请从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网站下载。
4. 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于4月20至22日到师资科领取材料袋。
(二)4月17日—4月24日,部门组织申报人述职、进行民意测评、相关材料的审核、推荐,同时在申报人填写的系列表格的相关栏目填写推荐意见(《简表》中只填写民意测验情况),并于4月28日前将部门推荐报告(推荐结果按正高、副高、中级分别进行排序)及申报人的论文、论著原件,有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填写好的送审材料袋送交师资科(论文、论著原件请在封面署名,同时用彩色笔墨勾出目录、作者)。
(三)4月下旬,职能部门审核;申报人情况简表网上公示。
(四)5月上旬,学科组述职、答辩,评委会评审推荐并公示结果。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1.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大小,双面打印,高级职务一式3份;中级职务一式2份);
2. 《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A3大小,一式8份);《南京审计学院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A3大小,一式2份);
3. 申报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仅限破格申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提交考核为“优秀”年度的考核表复印件或打印校内发文通知);
5.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材料(2份复印件);
6. 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材料(2份复印件);
7. 学历学位证书(均为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交学位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
8.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打印校内发文通知);
9. 任现职以来进修证明材料(复印件);
10. 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11. 任现职以来相关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
12.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现职以来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超过5种);
13. 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在目录中标出本人撰写论文的题目,正高级不超过10种,副高级不超过8种);其中,论文代表作请提供封面、目录、内容、版权页电子扫描件(供公示用);
14. 在中国期刊网上查询的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清单;
15. 任现职以来研究项目的结题报告和项目鉴定证明材料;结项证书请提供电子扫描件(供公示用);
16. 破格申报人员须报《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附件4);
17. 艺术学科教师开展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18. 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学校、姓名);
19. 遵守学术规范、参与公益活动登记表及证明材料(附件7)
(二)其他系列:
1. 请按照本行业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表和情况简表;
2. 其他要求同教师系列的5、6、7、8、9、10、11、13、14、15、18、19;
3. 本行业职称评审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任职时间、出生年月、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英语、计算机成绩合格时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等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请申报人严格按通知要求的时间报送相关材料,并将附件1、2、3、7电子版及论文、结项证书电子扫描件以“院系+姓名+拟评职务”为文件名打包发送至rbb1210@nau.edu.cn。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经所在部门工作人员逐件审核,确认后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请各学院、部、书院、各部门,认真研究、学习有关职称评聘文件(文件详见组织人事部网站“师资建设”职称评审专栏),对照条件要求、按时组织申报、考核和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职称.zip
组织人事部
2015年4月14日